我想從「…因為只有在語言中,精神生命才能得到完全、徹底的表達,而這種表達使一種客觀的理解成為可能。……這種藝術是文獻學的基礎,而關於這一技術的科學就是詮釋學。」(Dilthey, Wilhelm,1992)這段文字出發,展開我對詮釋學的片面閱讀與理解。
由此詮釋學某種程度確認了語言做為理解與詮釋的關鍵介面,甚至某種程度即便需透過轉譯的行為或形象再製品,通過語言被有效理解似是必經之路。這種將語言做為優先於其他人類互動形式的概念其來有自,至少從希臘哲人的透過語言企圖伸手探及理型彼岸開始,理解,就被語言所能模擬、表述、指涉的極限所規範甚而框架住,及至聖經透過有限語言上達上帝無限恩典,語言成其大不可不見。
然而語意的盪漾飄忽,卻也從未離開地位扶搖直上的語言史與相關研究。或許康德與胡塞爾未將對意圖與意義的掌握不易之責歸諉語言,佛洛伊德與榮格的夢囈、後現代的喃喃自語都不經意或間接地挑戰了語言的詮釋權力,維根斯坦的緩頰則換個方式擊打語言的左臉,也別忘了詩在不同時代對於語言的禮讚與訕笑。
前一陣子上映的一部電影《香水》,原著中關於非語言,或至少幾乎跳出語言框架的嗅覺冒險,幾幕令人「無言」可喻!有些「經驗」,來自於非語言的編碼,從構築感官印象的技術到衍伸出來的意義或感官反饋(例如:「作噁…」雖然作噁一詞出自語言),竟能出現在由文字呈現的場棚裡,除了對於作者筆下功夫的佩服,也引人對於語言的範圍與理解的可能性惻思。
參考資料:
洪漢鼎等(譯)(民91)。詮釋學經典文選(上)。台北市:桂冠圖書。
PATRICK SUSKIND(徐四金). 2006. DAS PARFUM
洪翠娥(譯)。香水[新譯本]。台北市:皇冠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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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自己。藝術教育質性研究 報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