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時性(又譯同時性,Synchronicity)是由心理學家榮格提出的概念。有因緣, 緣份的含義;例:1805年,法國詩人Deschamps被陌生人Monsieur de Fontgibu邀請吃乾果布丁。十年後,他在巴黎某餐廳點乾果布丁吃,侍應告訴他最後一個乾果布丁也給了另一個客人。那個客人就是de Fontgibu。1832年,Deschamps在飯局上吃乾果布丁,跟朋友談起之前的事。一講曹操,曹操就到——此時de Fontgibu來了。」
從精神分析學出發的榮格(Carl Gustav Jung,1875—1961)在解釋「共時性」這個概念時,用了大量篇幅說明我們中文裡常說的「巧合」或「緣分」。
而從符號學及語言學出發的索緒爾(Ferdinand de Saussure,1857-1913)則提出「共時性」用以對照概念相對的「歷時性(diachronic)」;從概念的入門層次來看,常人較容易理解「歷時性」的意涵,索緒爾所說的歷時性,強調的是「讀者與文本之間的歷史間隔,而此關係乃屬表層關係。」更白話的來說,以藝術史來看,作品「被創造」之時間在時序上理應「先行」於作品被「被理解」的時間,因此這個「創作→詮釋」的兩端中間勢必歷經一段時間,這個時間間隔就是歷時性所指涉的概念;大致合乎人類接驗且合邏輯。
但人類經驗中,卻不「盡然」是這種感覺!例如榮格從精神分析架構下所提出的具體經驗,顯示人們確實會在、甚至常在生活實況中,感受到事件發生到被理解之間一種原來應該合乎時序「因果關係」的狀況,卻發生「歷時性」的感受出了問題,亦即,實際經驗中,有時候發生包含「事件(發生與被理解都是事件)之間的時間間隔不見了」,甚至有時會有「因果倒置」的經驗。這些我們只能用「巧合」的語彙加以解釋的事,甚至有時會因因果關係錯置而硬被理解為「不可思議的」事件。
事實上,榮格所用的「共時性」(synchronicity)在英文字典中意指「同步性,同時發生的」,與索緒爾的「共時性」(synchronic)「同時的,不考慮歷史上變化的」兩者意思有微妙差別;前者更多著眼於實質的、實徵的心理經驗,而後者則放在歷史的、邏輯的角度運用。然而兩者都在這個概念中論述出一種生活經驗上的「實相」經驗。榮格的理論奠基於臨床實徵則當然如是論,就是索緒爾也明白以「(歷時性)關係乃屬表層關係」間接指向人類經驗與邏輯對於「共時性」的深刻體認。
放在藝術史的概念架構上,如果我們用「共時性」來說明「創作與被理解」、「作品與被詮釋」的這個藝術史過程,理解與詮釋可以與作品被創作的時間「同步發生」,那麼這個「具共時性特質的藝術史」或「以共時性理解的藝術史」又是個怎樣的面貌?我們習慣以「年表」來理解的藝術發生與藝術詮釋脈絡又將如何被定位?實際的、前進的科技世界中,藝術史的存在意義與運作方式恐怕非1964年丹托發表藝術終結論時所理解的被稀釋與被轉化,而會不會在從「共時性」所後續發展出來的新思維中根本地被重新定義?隱約地,我們被引導著要從當代思潮中逐漸拋開傳統因果邏輯之科學思維外的「新時代」相關觀點來理解包含藝術史的知識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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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參考資料:
[共時性] 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5%B1%E6%99%82%E6%80%A7
榮格的共時性與索緒爾的共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