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本篇文章,就本文近幾年被引用的部份節錄、延伸思考兩部份做以下報告:
ㄧ、《山胞觀光》一文近幾年被引用的部份節錄:
1. 2001/12/18 13:33,《原住民觀光:徘徊在抉擇的十字路口上─以新竹縣尖石鄉鎮西堡(Cinsibu)部落為例》(作者:黃國超 weingart@tpts5.seed.net.tw,中時旅遊版、台灣部落尋奇節目與原住民觀光;轉貼自南方電子報):
「……無奈的是因為經濟的現實,居民們不得不忍受將自己及文化、生活環境當成商品,以滿足觀光客對原住民文化的好奇與幻想。
對應謝世忠(1994)在《山胞觀光》(註 8)一書中,對觀光活動中遊客所做的分析與觀察,我們不難瞭解,當前台灣許多的觀光客的心態,仍停留在“去只因為到過”的階段。而非想對當地的人文、自然環境有更深入的瞭解,甚至對其生活狀況與文化內容不感興趣,對於「原住民」族是否有差異也不重要。對所購買的紀念品是否為當地所製作也不在乎,因為不求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
2. 2004,《公主變女傭:觀光發展下的烏來泰雅族女性》(碩士論文‧93; 郭孟佳,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論文摘要節錄:
「本研究試圖描繪1950年代以降,烏來泰雅族女性進入觀光產業後的勞動身影。烏來地區經歷日治時期的歌舞教育培養,國民政府時期相關觀光政策與措施的發展,之後將近20年觀光產業沒落,以及2000年異軍突起的溫泉觀光,本論文旨在分析泰雅族女性與這些觀光發展的關係。本論文透過國際分工的視野分析烏來第ㄧ波「山胞觀光」發展樣貌,1950年代後期以降,烏來成為國際觀光客(特別是美籍、日籍)來台必到之處,參觀由泰雅族女性所組成的「山胞觀光」歌舞表演,是重要的觀光項目;烏來的泰雅女性藉著觀光產業,進入國際分工體系的「再生產位置」。第二波「溫泉觀光」的熱潮,並未提供泰雅女性如同「山胞觀光」時期的工作機會;觀光的焦點轉移,泰雅族女性的勞動位置也產生了變化。……」
3.《原住民觀光與社區自主權:泰雅族鎮西堡部落發展生態旅遊之研究》(黃國超, 大葉大學休閒事業管理學系兼任講師)
「這篇純然以「發現者」為主體的旅遊報導,在金錢的力量下反「客」為「主」,迫使鎮西堡部落以「他者」的眼光及消費需求,做為自己部落觀光發展的導向,整個觀光發展的經過也讓人懷疑究竟居民是以「誰的腦袋」在思考。有別於謝世忠(1994)在《山胞觀光》一書所分類的幾種模式(花蓮、蘭嶼、德化村與烏來、台灣山地文化園區與九族文化村)4,由於泰雅族人過去山田燒墾的生產型態及平權社會的結構,在物質文化的外在表現上,不若南部排灣或魯凱族群的雕刻或石板屋來的吸引遊客目光,二來泰雅族傳統歌舞「沉悶」不若阿美族豐年祭「精彩」。部落「無甚民族特色」的現代化水泥建築或木屋,沒有專供遊客獵奇的文面老人或合照的太魯閣牌坊下紅衣少女,缺乏異族觀光中漢人遊客熟悉的原始、熱情、天天跳舞飲酒的基本塑型意象,因此目前觀光發展的焦點,幾乎鎖定在「檜木群」一個地帶,當地人及部落環境並非平地觀光客所感興趣的對象,鎮西堡部落檜木群的生態旅遊成為前述原住民觀光分類中,一個新興待研究的新領域。……」
二、延伸思考:
1.閱讀完這篇研究報告,第一個反應是有關詮釋在時空變遷下適切性與正確性的問題。本文完成時間依據謝世宗的自序應為1994年,經過12年的社會與政經各方面的與時變化,目前有關山胞觀光及相關產業之探討的論述基調雖然與謝世宗所分析與定義大致雷同,然而在部分對於「模式」之陳述或細節之描寫確有許多不同之處。其中如:新的「模式」之出現(如:鎮西堡模式)或政府這幾年在觀光產業的策略與做法(如:政府與民間通路與媒體合作的「三一九鄉向前行」)等,都某種程度呈現該研究與當前現象由於時間差距所自然產生之詮釋誤差。
2.就筆者有限的認識與資訊,粗略提出幾項在謝世宗該研究之後可能影響日後迄今有關「山地觀光」的概念與願景,或在政策上產生某些關鍵性調整甚至形塑山地觀光模式的事件:
1999年的九二一大地震後,幾個重要的山地觀光焦點地區多數也同時成為主要災區。而災後重建的相關政策與當地居民對於政府與民間的觀感、合作模式、資源交叉的新關係等,明顯讓山地觀光的運作模式較謝氏的研究更趨複雜。
3.交通部觀光局在這幾年所陸續規劃的幾個主要觀光政策,例如:觀光政策白皮書、生態旅遊年計畫、觀光客倍增計畫、臺灣發展觀光新戰略及最近的2004台灣觀光年等相關規劃,也同樣因時制宜地調整了旅遊觀光產業的發展方向,其中與國際旅遊體系的接軌、網際網路在觀光事業(當然包括相對弱勢的山地觀光)上所展開的新可能性,以及民宿產業、社區總體營造的整合運用等,這些在謝氏研究中尚在初起步的影響因素,時值今日已逐漸成為主導山地觀光產業的核心因素。
4.即便有時空上的落差所造成的論述適時性問題,謝氏的研究無庸置疑是日後迄今重要的參考文獻。其中特別在某種系統觀點下整體檢視臺灣各地區的山地觀光現象,進而進行描述與定義模式這種作法,即便在近年來也少見相關較具規模與公信力之類似研究。這讓我們質疑並期待今天以觀光產業做為國家產業發展重心之ㄧ的呼聲中,是否亟缺乏十幾年前謝氏運用人類學詮釋的方式進行全面性且深入關照研究,以做為政策規劃與文化觀光實務發展的重要依據。
5.而就「荷蘭視覺藝術教育與師資訓練」一研究,我傾向從其中有關一個藝術學校的競爭力,在藝術與經濟的協同或牽制等相互關係中,如何主動展現或被突顯。「今日,經濟在所有藝術活動中,無論是公共典藏的管理,或是藝術家社會地位的認定,在社會上藝術的變革經濟佔有重要關鍵的地位。創作的推陳出新,各藝術領域的經濟效益,因競爭而兢兢業業地塑造由媒體傳播的形象,因此我們可以說,這些商業行銷的手法在藝術界中早已司空見慣。」(R.Moulin, 〈市場和博物館,當代藝術價值結構〉,《法國社會學期刊》,27卷,第369~395頁,1986年) 文中雖然所指涉的藝術機制涵括藝術教育以外,然而一直以來藝術教育機制,特別是藝術學校勢必在推銷自己的優勢與獨特價值之同時,充分考量自己「從硬體而軟體而歷史發展而師生」這一連串價值鏈所能發揮之產值。而這類功能上與藝術學校的自我認同上,同樣需要與時具變,接受新的觀點下所要求進行的革新與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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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自己。藝術教育研究法 作業5:《山胞觀光》閱讀報告
指導教授:袁汝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