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非學校之藝術相關課程」案例中,研究者在臺灣長期照顧協會委請下,面為數超過一千個照護機構的與會代表所規劃的全省巡迴講座中,將每一梯次一日共六小時的講習課程分為兩部份,分別是由擔任藝術教育的研究者本身所講述的理論性的「設計的基本概念」,與由實際主持室內設計事務的設計師進行實務性的「空間規劃實務」。上半場主要以藝術史作為講演經緯,透過藝術史將設計元素、風格辨識與運用做深入淺出的介紹,也藉此引介基本觀念供絕大多數為藝術領域外的醫護、照顧人員能掌握基本概念,俾利了解下半場中,室內設計師運用實例探討空間規劃的具體實施時所需的基本語彙與概念。
在此例中,藝術史的推展雖明顯非本講座之主題,卻明顯為其核心內容,或至少扮演關鍵之工具。我們也可以說,藝術史之推展至少在此案例中有其「需求性」。
然而即便如此,官方、半官方,尤其是坊間由社區發展協會、基金會所辦理之「藝術講座」,除了鲜以藝術史作為其主要內容外,多半還將藝術與許多人文或社會議題結合,形成實質為「公共建設與藝術」、「建築欣賞與藝術」、「如何培養孩子能力與藝術」這類實則並不重視
藝術本質(當然更遑論「藝術史的本質」)的講座與課程,而更像是將藝術史中出現的作品片段做為傳達其他訊息的工具。
不過,在以個人經驗建構此紮根理論研究中,理論觸覺的個人經驗之同時,我進一步地冒汗關於「藝術史的意涵(理論的與操作的)」、「藝術史的本質」以及「藝術史的發展中現況」究竟為何?出現應該要盡速掌握以發展進一步比較與產生論述的資料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