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0日 星期三

藝術經濟觀點下的臺灣藝術教育

我們可以從臺灣藝術教育發展歷史上的幾個切面,稍加端倪藝術教育如何在一百多年之間,漸次由附屬於完整教育系統中的一個科目,演進至具實用性、甚而有擇業或職前訓練意味的工具科目;愈接近當代,規劃及執行藝術教育的機制從局部的策略,層級提升至政策層面並擴大其影響範圍至教育以外之領域及社會面向。

1897 伊藤修二在「臺灣現在與未來中」提倡「有用美術」

1960 師範改制師專,設美勞組

1967 教育部文化局成立


1968 九年國教實施,勞作課程中的設計與造形教學,被視為併用於發現兒童性向能力,作擇業的初步輔導


1985 教育部公佈實施「推展建教合作實施要點」


1979 「加強文化及育樂活動方案」提出在大學各院系開設文藝鑑賞課程


1989 臺灣成立「財團法人兒童藝術文教基金會」,積極培養民間美術教師,並辦理美育研習會;同年教育部遴選第一批民俗藝師


1992 推動「發展與改進國中技藝教育方案」


1993 國小美勞課程目標重新修訂為「表現」、「審美」與「生活實踐」,展開創作、欣賞、運用並重的新式教學


1995 將成立藝術教育司,規畫藝術教育學制


1998 訂定「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及「各級學校藝術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規定各級學校可針對社會大眾辦理各類藝術推廣教育


2003 行政院核定「大學院校藝術與設計系所人才培育計畫」,將擇優遴選設有藝術及設計系所的大學成立三個「策略聯盟教學資源中心」,整合其他夥伴學校,激發校際共同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意願


2005 教育部訂頒「教育部補助藝術與設計菁英國際進修實施要點」及「中華民國藝術教育政策白皮書」,其內涵強調藉由藝術教育提供發展臺灣藝術特色的環境,並與其他學科的積極互動,產官學與館校合作的推動,謀求創新與衍傳


近幾年的發展,更進一步在政策設計上,刻意打開藝術教育生態中各機能之間的藩籬,策略性地促使組織間、學院及產業間進行對話、交流及策略合作,各種形式與規模的策略聯盟關係應運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