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網路化的過程中,原本就衝擊許多層面及知識領域,其中對於知識經濟、服務經濟等大部分構築在知識與資訊價值的機制與產業,最主要體現在散佈形式與授權問題。
就散佈形式而言,網路無遠弗屆的特性加速訊息傳遞,當然其中首當其衝地,即是多媒體素材中最容易大量複製及廣為流傳的影像及聲音作品;這無形中對於藝術創作的作品保存形式與某種程度的複製管制造成極大衝擊。
然而此現象對於藝術教育的影響如何?藝術教育的本質與運作方式自然不同於藝術創作。同樣存在並做為藝術市場中的ㄧ個機制,藝術創作強調創作過程的完整性,從作品產出前的環境因素,到作品創作中的表現形式,乃至作品完成展演後的後設論述,無ㄧ不扣緊藝術作品或創作活動的獨特性,或至少強調一種特立的觀察與論點。而藝術教育則不然。
藝術教育透過教材設計、教學傳達等教育技術,依據所設定的藝術教學目標,將選擇過的藝術知識與創作技巧,陳述、演示給學生或觀眾。這個機制與過程對於獨特性的要求通常述諸不同的形式,或者說,藝術教育對於被演示媒材的獨特性之重視,遠不及對於教學技術的創意來的重要;意即藝術教育可以透過對於藝術品、甚至是經過複製的藝術圖像,產生更龐大的教育效益,甚而創造出某種可觀的藝術市場......